翌日一早,金胜同样踩着点到的律所。
“金律师,早...”
“早...”
“........”
一路上跟好几个同事都互相打了招呼。
毕竟昨天混了一天,好歹也跟同一个部门的其他律师混了个脸熟。
暂时没有什么利益冲突,关系还是比较融洽的。
职场法则第一条:(靠智商得到录用,靠情商得到提拔。)
刚到办公室门口,就被林萌萌给喊住了。
“金律师,实习生已经来了,在部长办公室。”
“好,我马上来。”
金胜把公文包放到办公室后,就直接朝着铁军那边走去。
门没关,能看到里面坐着两人。
在玻璃门上敲了一下后,金胜开口喊道:“部长,你找我。”
铁军听到声音后,立马就对着金胜招了招手。
“金律师,快进来,我给你介绍一下。”
“这是王宇豪,挺棒的小伙子,今年研三了,复大的,现在来咱们律所实习,我给安排在你这一组,你带带他。”
“宇豪,这就是金胜,金律师,刚才我已经跟你介绍过了,以后就是你的带教律师了。”
王宇豪倒还算是有眼力见,从金胜敲门的时候他就站了起来。
等铁军介绍完了之后,立马就对着金胜说道:“金律师,以后请多多关照。”
脸上还有点小腼腆。
金胜笑着点了点头,接着对铁军说道:“部长,那我就先带他去熟悉熟悉了。”
铁军挥了挥手道:“嗯,你们去吧!”
从办公室出来的时候,金胜注意到了一个小细节,跟在后面的王宇豪把门给带上了。
倒是挺细心的。
这是一个优点。
心里暗暗点了点头。
这时候,许明正好抱着份文件过来,看到金胜后,立马打了个招呼。
“金律师,早”
“许律师,早”
两人自从上次金胜入职的时候见过一面,今天算是第二次。
互相点了点头后,大家都各自去忙了。
眼下毕竟是上班时间,闲聊靠后。
带着王宇豪来到工位,张琴此时已经来了。
“张律师,这位是我们组的实习生王宇豪,你先帮着安排一下,半个小时后,我们出发去看守所。”
“好的”
交代下去后,金胜径直回了办公室。
...........
魔都检察署总部、刑事一部。
公共办案区域内,东方明看着手里的一份卷宗,有点沉默。
脑海里想起了5分钟之前,自己被喊进部长陈友军办公室后所发生的情景。
“东方,你的能力我一直以来都很看好。”
“上一次的姜非凡一案,你也是被李刚给坑的,我眼睛不瞎,能看的清。”
“眼下,你有机会了。”
“不知道你还记不记得那个叫金胜的律师。”
“这次,他又申诉了一个再审的案子,并且高院那边已经批了。”
“接不接手,你自己想清楚了。”
“.............”
其实东方明对金胜没啥成见,也不至于记恨,但身为刑事一部的王牌,自身的骄傲还是有一点的。
职场法则第二条:(只有不断展现自己的价值,这样才能得到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眼下这个案子,就是扳回一局的最好机会。
东方明刚才也没有丝毫犹豫,直接就应了下来。
一件经历了一审、二审的刑事案,如今再审,对于公诉人一方,天然是具有很大优势的。
要知道,按照以往的案例,像这样的案子,维持原判的概率高达99.99%,这是历史得出的结论。
金胜上一次能赢,完全是走了狗屎运。
主要还是案子本来就是个被人为陷害的冤案,否则要翻案,压根没戏。
国内的法律虽然与“普通法”、“英美法系”不同,但“司法惯例”这一块,还是比较普遍的。
有些判罚案例,在主审法官最后的裁决中,还是会起到比较大的作用。
这就联系上了大家所说的维权难。
需要花费的时间久不说,精力、财力、同样也是占据了很大一方面。
多的就不说了,免得被关注。
............
上午10点40分,金胜带着张琴来了看守所。
这个时间点确实比较尴尬,都快临近中午了。
主要还是城市太大了,花费在路上的时间太久。
在填完接见申请表后,两人就被带到了会见室里等待了。
等了差不多20分钟左右,一个身材高大,剃着标准寸头的男人,在一个狱警的押送下,进来了。
这应该就是白亿荣了。
金胜从陈汉生的口中听到过,他当过5年的兵。
就算此时已经坐了一年的牢了,双眼看上去还是比较有神的。
“白先生,我是您母亲委托的律师,我叫金胜,这位是我的同事,张琴。”
“前段时间,我母亲来看我的时候,就跟我说过了,她相信,你一定能帮我走出这里。”
白亿荣的声音很有特色,磁性中带着点沙哑。
金胜闻言也是微微一笑,对方愿意配合,就是一个好的开始。
“你收到通知了吗?你的案子会在半个月后再次开庭审理。”
“嗯...今天上午的时候,管教已经让我签过确认书了。”
“那就好,接下来这段时间,你就好好的放松心态就行。”
“我知道了。”
闲话聊完后,金胜拿出纸笔,开始了正式的问询。
“案发时大致的情况,我已经看过了警方做的笔录,上面有提到过,死者严勇被你制住的时候,有说过一句话是吗?”
“对,他当时威胁我,让我放了他,否则以后小心我的老婆孩子。”
金胜点点头,看起了庭审的记录,上面确实有提到过这一点。
但是被公诉人认为,严勇当时为了脱身,只是情绪激动之下的口嗨。
另外,法律法规上面有明确规定,口头威胁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接着还拿出了严勇以往的案底,上面只有盗窃记录而没有伤人的记录。
一审、二审的法官都认可了这一点。
从而认定,严勇当时入室的行为只是盗窃,而不是抢劫。
白亿荣存在明显防卫过当行为。
一审判了7年,属于顶格判罚。
给出的原因,是当时白亿荣在控制住了严勇之后,仍然保持压迫颈部的状态,这是毫无必要的。
甚至因为严勇的口头威胁,不排除白亿荣产生报复心态,加重压迫的力道,从而造成严勇死亡。
二审认为,一审的判决中,基础事实部分是成立的,但考虑到当时死者处于违法行为当中,故而改判5年。
白亿荣当时提出对方这个威胁的话,本意可能是为了脱罪,没想到反而被公诉方拿过去当成了武器。
金胜明白,当时的辩护律师,可能从一开始,就围绕正当防卫这一点来打的。
但是方式错了啊!
徒劳无功不说,反而递了一把刀给公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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