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证据确凿,不可能有异议。
但是!
另外两个问题才是审判长询问的关键。
只是.…
这两个问题关键点的界限都很模糊.…
苏青柏深吸了一口气,随后开口道:
“审判长,在我方提交的证据中,张来冬并没有强制的收取费用,而是大部分都采取自愿的方式,来进行收费。”
“没有检方控告中提到的多次强拿硬要.…”
“而且,检方控告我方拦截收费,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这件事情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
“因为我方修桥是自己出力出钱,拦截收费是为了补偿我方的损失,我方因此获利,但是在主观方面并没有故意犯罪的事实依据,在客观方面也没有扰乱社会秩序。”
“根据刑法上面,对于犯罪的定义是,侵害了他人的法律权益。”
“可是我方收费,有侵害他人的法律权益吗?”
“并没有!”
“从另一方面来讲的话,我方修桥,是方便了他人的利益。”
“是一件好事情,不存在侵害他人法律权益的情况!”
“判定我方寻衅滋事,那是不是就说明,从法定的意义上说明了我方侵害了他人法律的权益,造成了社会秩序的破坏。”
“那我请问一下检方,我方修桥的目的,如果是为了侵害他人的法律权益,造成社会秩序的破坏,那么我方为什么要投资修桥方便他人?”
“到目前为止,张来冬所收取的费用不占据建造成本的1/3.…并且还向一些困难人员和一些有急事的人员免去了过桥费用,在这些事情上,我方有侵害他人的法律权益吗?”
“再谈主观方面。”
“在一审判决执行中,张来冬被判将所收取的费用全部返还。”
“在返还以后。”
“其中有一姓李,李某,将返还的财物再次交给了张来冬家。”
“在这一过程中,张来冬全程不在,也不存在强行索要的情况。”
“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原因就在于张来冬修桥这件事情,对于附近的村民本身来说是一件好事。”
“全凭自愿,没有强制性,难道说别人自愿给的,也算是强拿硬要?!”
“这完全没有道理,不符合法律对于强拿硬要的解释!”
“以上,就是我方对于申请撤销张来冬一审判决的事实依据。”
“并且已经全部提交相应的证据,审判长可以进行查阅证实。”
说白了。
这场辩论,检方的辩诉是在于张来冬,是否是强拿硬要进行辩诉。
本来应该是质问他的,但是通过白安的这几个问题,他反倒把问题重新抛给了检方。
这个问题本来就是模糊性的。
谁占据主动权那么谁就拥有话语权。
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的话,显然,他占据一定的主动权。
检方辩诉输了,张来冬改判,那就没有任何问题了。
如果说辩诉赢了.…嗯,检方赢是不可能赢的!
莫晓在听完苏青柏的陈述以后,微微皱了皱眉。
这.…这是直接给他扣帽子了?
并且还把问题抛给他了?
这.…
扣大帽子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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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晓在面对苏青柏的陈述和指问的时候,心绪稍微的有了一丝的波动。
不过....
很快就调整完毕。
安静的注视着审判长席位。
作为一名公诉律师,他当然也清楚这个案件和这个寻衅滋事的罪名的判定,一般是由审判长的倾向性来决定的。
介于判与不判之间。
对于对方这种扰乱他思维的方式,他需要保持警惕。
至少,不能跳进大坑里面。
审判长席位上。
白安在听完苏青柏的陈述以后,微微皱了皱眉,随后默默的点了点头。
紧接着,看向了被诉讼方席位,检方席位。
“现在请检方,陈述你方的观点。”
“好的审判长。”
莫晓微微点了点头,紧接着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开口道:
“根据诉讼方的表述。”
“我方进行了简单的总结。”
“第一,诉讼方所表述的观点是,当事人张来冬没有进行强拿硬要。”
“但是!”
“收费这一观点是成立的吧..?”
“诉讼方能够拿出来实际的证据,证明当事人张来冬完全没有进行强拿硬要吗?”
“根据诉讼方的表述来看的话。”
“目前,诉讼方只能证明当事人张来冬收取费用,只在一部分人身上没有进行索要,可是根据调查,和张来冬的账本以及记录的情况来看,张来冬收取过桥的费用在三万元左右。”
“三万元按照每人每次两元。”
“将近一万五千人次。”
“而诉讼方提供的证据,不过是数人,数十人的调查结果,不足以将其扩大到全部的适用范围。”
“再说。”
“根据诉讼方律师的表述,收取费用不占据建造成本的三分之一,可是那也是盈利性质,这种说法并不能成为辩护张来冬无罪的事实依据。”
“至于,诉讼方律师所表述的,法定意义上的侵害他人权益。”
“这一点,应该按照事实依据来进行判定。”
“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不惩治一个坏人。”
“我希望诉讼方律师能够从法律的事实依据角度去进行辩诉。”
“审判长,检方陈述完毕。”
莫晓陈述完毕以后,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微微笑了笑。
给我扣大帽子?
好好好,你来扣,让你扣!
扣大帽子你也得讲清楚事实依据啊!
讲不清楚的话,该判还是得判,你就算是全扣我头上,那还是得判!
嘶....
面对莫晓的陈述,苏青柏长呼了一口气。
看来!
这个莫晓,作为一审时候的公诉律师,对于张来冬案研究的很是到位啊!
不过.…
你和我扯什么法律的正义.…?
莫晓的表述,其实就是表达了一个观点!
还是那一个要点问题。
凭什么认定,张来冬不是强拿硬要,能否拿出来直接的证据证明这一个观点。
并且。
莫晓通过先前的回答。
还否认了苏青柏刚才的陈述问题———
没有事实依据能够准确的证明,张来冬没有强拿硬要。
关键在于“准确”这一点。
怎么说....
的确是有一点儿棘手了。
当然,莫晓同样拿不出来是强拿硬要的“准确”依据,双方的纠结点,还是在这方面!
审判长席位上。
审判长白安对于双方的观点和提交的事实证据进行了整理。
微微皱眉。
咚咚咚!
敲响了法槌!
“现双方对于本案中,张来冬是否是强拿硬要,展开了不一样的意见。”
“那么,对于其他方面。”
“例如说,张来冬非法建桥,私自收费,向困难的群体免费,以及诉讼方陈述的李某主动返还过桥资金等有没有异议?”
证据确凿,谁敢有异议?
苏青柏:“我方没有异议。”
莫晓:“我方没有异议。”
咚咚咚!
“诉讼方与检方,针对法院提出的问题均无异议。”
“诉讼方,针对当事人张来冬私自收费这件事情,你方还有没有什么要陈述的?”
“有的审判长。”
“那你进行陈述吧。”
“好的审判长。”
苏青柏简单整理好材料,看向检方席位,缓缓开口:“我想请问检方一个问题。”
咚咚!
“检方是否同意询问?”
“同意。”
“诉讼方可以进行提问。”
“好的审判长。“
苏青柏嘴角微扬,开口询问:
“请问检方,张来冬私自修桥一事,的确是属于非法违建,但检方认为针对张来冬修桥的主观目的是为了盈利,还是为了方便村民的同时收回自己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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