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检方律师提出这种不符合流程的问题,我申请检方律师回避!”
回避!
说白了,就是直接请出庭审了。
吕红梅听到苏青柏的话,直接愣了...这就直接申请让她回避..?
“审判长,我的提问只是基于正常的提问,不具有诱导性,请审判驳回诉讼方律师的申请,并诉讼方律师打断我的提问,明显是在干扰庭审流程,我申请诉讼方律师回避。”
苏青柏:???
直接倒打一耙了是吧..?
6..….
我这明显合理的打断,你还让我回避。
你看审判长怎么敲锤子就完事了。
审判台,审判长席位上。
江海涛听到双方各执一词的发言,咚咚咚,敲响了法槌。
看了一眼合议庭成员其他两位审判员,随后开口:
“检方律师费提问,违反了庭审询问规则,现驳回检方律师的第三条中,是不是认为林秀会不会跳车的提问。”
“同时驳回检方的请求!”
咚咚咚!
“庭审继续。”
这一驳回,属于间接性的认定,吕红梅的提问属于违规。
吕红梅在听到审判长的话以后,朝着苏青柏的方向看了一眼。
不知道心里在想什么。
接着看向了当事人席位。
“请当事人回答我以上提出的问题。”
王明轩怕自己回答错了,于是小心翼翼朝苏青柏的方向看了一眼。
苏青柏眼神示意该怎么说,就怎么说就好了。
王明轩深吸了一口气,看向审判长席位。
缓缓开口:
“我先前是和那个林秀有过冲突,不过是在上车前,上车以后属于正常情况,没有发生任何争吵。”
“改变航线这件事情,其实我是和林秀提过一句的,中途她问我的时候,我也告诉她了。”
“只不过可能语气不是太好.…我说的大致意思是,换航线可以避开摄像头,因为沙都有些地方是不让过货车的,会扣分。”
“第三个问题.…”
“我的确看到了林秀把身子趴在车窗了.…”
“我当时的想法没有多想什么,只是觉得危险.…”
“然后就松开油门,打开双闪,准备降低车速。”
“我说完了.…”
王明轩缓缓开口,把吕红梅问的问题,都回答了一遍。
这时候吕红梅继续攻击发问。
“你和林秀在上车前,就已经发生了争吵.…”
“你又变更了航线,没有清楚的表明自己改变路线的原因,并且语气不是太好。”
“这个时候,林秀把身子探出车窗,你踩刹车,难道不是已经预知到了林秀有跳车的想法吗?”
“如果不是,那你为什么踩刹车?”
“一个正常人的正常反应,不应该是阻拦对方把身子探出车窗吗?”
“同时。”
“你说你在上车之前就和林秀发生过争吵,那么在车上林秀自然会有恐慌的情绪。”
“她的主观情绪就是担心,尤其是一个女性,相对在车里和一个陌生的男性待在一起来说,年轻的女性坐在车上,会产生相对来说较为恐慌的情绪。”
“这一点儿,你应该预知到了.…”
“但是!”
“在她身子探出车窗的时候,你为什么不第一时间进行阻拦?”
“这.….”
王明轩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苏青柏听完吕红梅的问题,眉头紧锁。
这是在问问题?
这不是在给当事人下套吗?
什么叫做在第一时间探出车窗的时候不做出阻拦?
不做出阻拦,那不是因为没有预知到吗?
还有!
什么叫做应该预知到了?
“应该”,“大概”,“可能”等.…
这些词汇所表明的是一些不准确的东西。
庭审上讲究的是证据!
证据证据证据!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这个吕红梅,妥妥的想借用套话,来让王明轩掉进坑里吧?
苏青柏举手,直接打断了吕红梅的问题。
“我作为王明轩的代理人,想要询问检方律师一个问题。”
“我想请问检方律师用了大概可能应该这些词语,这些问题,检方律师能够拿出来足够的证据吗?”
“你的怀疑具有合理性吗?”
“如果庭审用的是你认为和我认为,这种大致可能应该等模糊的主观概念的话,那么我认为我方无罪,有问题吗?”
“审判长.…”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没有证据仅用怀疑,这完全不符合流程。”
“我申请,终止检方再对我方当事人进行提问!”
咚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法槌,看向检方席位。
“同意申请!检方律师不得再对当事人王明轩进行提问!”
吕红梅:???
不是,我还没问完呢!
这就被打断,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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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场上。
吕红梅紧紧的盯向诉讼方席位的苏青柏。
???
这是什么个意思,一直中止她的提问?
还让不让她继续提问了?
苏青柏注意到了吕红梅的目光,没有太过在意。
庭审上,正是这种无良律师多了,才会导致有那么多的冤假错案。
申诉多年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犯罪了就是犯罪了。
没犯罪就是没犯罪。
一切按照律法条例来,按照证据来,你隔着扯什么“主观”“应该”的犊子呢?!
要证明有罪,那么就拿出证据来,不能因为出现了某件事情的结果,就判定这个人有罪。
按照你的诱导还有你的主观来..
那你觉得有罪就是有罪,你觉得无罪就是无罪。
法律解释权在你手里...?
来来来.….
你让坐在审判席席位上,让中间的那个来说,看看他敢不敢说解释权在他手上。
今天他敢说的话,那么成就点算是达成了。
这个时候,李雨蓁小声开口:
“苏律师...我觉得对面的那个吕律师..没有律师的操守...”
“嗯!”
苏青柏点了点头。
吕红梅诱导当事人发言,的确是没有操守...
怎么说呢...
在庭审上,你拿出来证据或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来进行辩解,一点问题都没有。
可是你在庭审上诱导当事人的主观...这未免太离谱了吧?
禁止提问。
这还算是审判长判处的相对来书,比较轻了。
重一点,直接开启禁言或者直接责令离开庭审现场。
.….…
咚咚咚!
审判长江河涛敲响了法槌。
“检方提问有一定引导的嫌疑,现中止检方对于当事人的提问,请检方继续陈述。”
咚!
听到法槌落下来的声音。
吕红梅深吸了一口气。
知道自己不能够在继续问下去了,只能继续开口:
“审判长。”
“根据证据表明和刚才当事人王明轩的陈述。”
“已经说明了,王明轩已经预知到了林秀即将跳车,根据过失犯罪致人死亡的构成条件。”
“预见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而没有行动,或者是轻信不会造成死亡的,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
“即,判定王明轩过失致人死亡,没有任何的问题。”
苏青柏举手:“我方否认!”
“庭审中,检方一直在强调和诱导王明轩有主观的意愿,表明王明轩已经预知到了林秀即将跳车。”
“可是!”
“检方能不能不通过你方的主观,来判定王明轩的主观?”
“检方能不能拿出来实质性的证据,来表明王明轩的主观是已经预见或者预知了林秀即将跳车..?”
“审判长。”
“根据执法方的证据,相关的王明轩的口供,以及检方提供的证据来说。”
“没有任何一项强有力,甚至是辅证能够证明王明轩预见了林秀跳车,检方律师凭什么一口咬定王明轩已经预见了林秀的跳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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