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

“这个产生了较重情节你是怎么判定的?”

周广宇看着李鹏询问了一句。

李鹏开口:“首先,王媛没有通知方智慧当时出租屋外的具体情况,并且有意让方智慧过来劝阻。在这一点上,她的主观动机就很难进行判定。”

“再有就是她为什么不打电话进行报警?”

“这一点,诉讼方提起过。”

“审判长,你看一下诉讼方提交的关于这一方面资料。”

“从诉讼方提交的资料来看。

资料上着重的表明了从吴国兴到王媛和方智慧所住的出租屋,王媛知道这件事情的时间开始,到王媛拨打急救电话,这中间停留了多长时间?”

“停留了足足30多分钟,将近40分钟的时间。”

“就按照女性的心理较为脆弱,这一方面来讲,但是40分钟都没有任何的举措,这一点显然的非常不合理。”

“很明显是王媛在庭审上没有将全部的事实说出来。”

“再有。”

“其实如果不是王媛和方智慧平常没有闹矛盾,和对吴国兴的调查查实,我怀疑执法方完全会把这个案子当做故意谋杀罪来进行调查。”

“所以在过失方面,王媛存在着重大过失和在主观上有着故意的嫌疑,我觉得她的刑期应该在三年以上。”

杨起帆在这时候接过话:“其实我也是这么认为的。”

“不过,检方提出了两年刑期,如果咱们按照这么判的话,不知道诉讼方会不会提起其他问题。”

“呵呵.…”

“你们两个的想法和我撞在一起了,这一次休庭,主要的讨论针对就是关于刑期的问题。”

“关于王媛的判决刑期,的确是一个需要进行考量的点。”

“这样吧,先听听诉讼方对于这个问题怎么看。”

“到时候如果认定为较重情节的话,就按照咱们讨论的来。”

“好.…”

“可以。”

杨起帆和李鹏两个人同时点头。

.….….

很快休庭,时间结束,合议庭成员再次走上了庭审台席位。

在书记员的再次开庭声中,庭审继续进行审理。

有了商讨室内和杨启帆以及李鹏之间展开过具体的讨论,周广宇作为审判长,对于这个案件有了更清晰的想法。

咚咚!

法槌敲响。

周广宇看向诉讼方席位上的苏青柏,开口:

“休庭结束,针对诉讼方诉讼代理人提出来的,对于吴国兴无期徒刑的判决。”

“诉讼方代理人提出的依据是什么?”

刑期!

针对刑期的问题来了。

苏青柏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开口:

“审判长,我方所依据的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按照较重情节来进行判处的话,应该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吴国兴和方智慧两个人之间,没有太大的仇怨,只是相互认识的关系。

吴国兴对方智慧进行犯罪行为,完全是属于自身的因素。。”

“虽然说吴国兴在事后,有报警自首的情节,但是造成了方智慧的死亡,这是既定的事实。”

“我方对其无任何的谅解。”

“基于以上,所以我方认为,应当判处无期徒刑。”

故意杀人,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区别在于是否属于残忍的杀害以及是否有预谋的杀害。

和根据一些情景进行判定。

最主要的关系还有一点,那就是是否有自首的情节。

在一般情况下,具有自首情节,在审判的时候就会考虑到减缓刑罚判决。

死刑在一般具有自首情节的情况下,肯定是会被驳回的。

所以苏青柏提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

咚咚!

苏青柏陈述结束,审判长敲响法槌,看向被告方诉讼代理律师。

此时的吴建磊和李鑫都是一脸的紧张,李鑫还在不停的小声开口。

“叶律师.…你可一定要好好的帮我们.…律师费什么的,一切都好说,只要让我儿子判的轻一点,或者是维持一审判决,你要多少钱我都给。”

吴建磊同样目光焦急的望着叶华,虽然没有说话,但是也没有阻止李鑫。

叶华微微叹了口气,小声开口:“我尽力。”

周广宇将目光落在叶华的身上:

“对于诉讼方提出来的这一点诉讼请求,被告方诉讼代理人律师有没有什么要进行陈述或者是补充的?”

其实叶华心里也非常的清楚,针对苏青柏提出来的问题,没有什么好进行补充的了。

想要从其他地方进行减刑补充的话,很难被合议庭成员采纳。

于是只能进行常规的诉讼补充:“审判长,我方有想要继续陈述的地方。”

“首先是针对我方当事人吴国兴的犯罪情况。

吴国兴的犯罪,是在当时一种情绪非常激动的情况下展开了犯罪行为,本意上并不是针对方智慧的谋杀行为。”

“而是在一种巧合的情况下施展的冲动性犯罪。”

“本意的动机并不是杀害方智慧。”

“还有就是,吴国兴在犯罪以后第一件事就是进行了自首,具有坦白从宽的行为。”

“我方认为应该从这两点方面,来考虑对于吴国兴的判决。”

“审判长,我陈述完了。”

咚咚!

“被告方陈述完毕,吴国兴,你作为当事人,有没有什么要说的?”

吴国兴朝着被诉讼方席位上的父母看了一眼。

摇了摇头:“审判长,我没有什么要说的。”

“好的。”

咚咚!

法槌落下,沉闷的声音响起,也就意味着吴国兴的无期徒刑判决,没有了什么其他问题。

接下来就是对王媛的刑期辩诉。

而针对王媛的刑期辩诉这一点,也非常的简单。

只需要针对.…王媛的过失行为是否属于较重情节的认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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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王媛的这个过重的情节认定,不难。

只需要将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关联起来,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再说,前面已经关于这个问题进行过详细的辩诉了。

后面就容易了很多,只需要简单的将其提出来就行了。

审判台上。

审判长周广宇让苏青柏陈述了相关的因果责任划分。

苏青柏根据三点开始进行责任的划分。

其中三点主要的责任是:

第一:王媛没有通知方智慧,告知方智慧,吴国兴在出租屋门口的行为。

第二:在吴国兴实施犯罪的行为时,王媛知晓,但是并没有采取报警或者是帮方智慧拨打救护行为。

第三:王媛的主观意图不能得到证实。

这里的主观意图是指王媛为什么不拨打报警电话和拨打救护的主观意图。

这三点也就是合议庭中李鹏和杨起帆在商讨市内提出的观点。

苏青柏关于这三点的陈述和合议庭成员商讨的结果相差不大。

在苏青柏陈述完以后。

魏浩进行了反驳,具体还是想要通过王媛的主观行为进行反驳。

但是主观行为没有客观因素来证实,所以魏浩的反驳显得格外的无力。

咚咚!

在双方都进行陈述完毕后,审判长周广宇敲响法槌。

望着诉讼材料,微微点头,心里面已经有了判定。

接下来就是法庭陈述。

也是这场庭审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也是最后的一个环节。

叶华和魏浩作为吴国兴与王媛的诉讼代理律师。

心里面都非常的清楚,法庭陈述,也是他们最后的机会。

虽然有些已经进行完判定了,可是在刑期上面,或许可以试着适当的利用法庭陈述进行减免。

审判台席位上,周广宇环绕了一圈庭审现场后,缓缓开口:

“庭审各方,对于目前庭审诉讼答辩还有没有其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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