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和邓华所涉及到的罪名以及刑事的责任问题很多。

并且。

本案涉及到了一个关键点,团伙作案。

有一定的团伙势力性质。

检方在准备证据链和证据材料时。

安县有不少的同行,斥责顺安地产有限公司不当竞争。

被顺安地产或者王安欺压的一些人。

在通过网络和口口相传了解到王安被抓。

有证据的提供证据,有线索的提供线索。

反正就是一句话,有仇报仇,有怨报怨。

在相关部门公开收集王安的犯罪证据和犯罪线索时。

得到了积极的配合。

在短时间内。

王安等人的相关犯罪证据确认。

不过,由于本案涉及到了一些其他人员。

例如邓华,所以高院方面将其移交管辖,交到了徐都进行审理。

很快.…

本案由徐州中级法院进行开庭审理。

由于本案涉及到的其他因素过多。

徐都中院方面考虑到社会影响力的问题,选择了本次庭审不对外公开。

开庭的当天,苏白带着李雪珍前往旁听。

算是过来看一看,这名顺安地产公司的老总和其背后的人员,最终将会遭到什么样的审判。

庭审场上,审判长让检方陈诉邓华和王安等人的罪行。

检方先是对邓华和王安的罪行进行了陈述。

在听到陈述的时候,苏白算是明白了,为什么不进行公开审理,因为相关的影响力太大!

一旦进行公开审理,可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力,再次引发舆论。

.….

苏白认真听着检方的陈述——

“检方对邓华提起公诉——”

“涉及到的相关罪名,邓华违反了刑法中第382条,第385条,第395条,第397条,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其中涉及到的已查明金额远超200万。”

“经检方查实,证据链完整。”

“由于邓华所涉及的徇私舞弊影响力较大,造成了极其严重,情节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于顺安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了某些的纵容行为,并且涉及到帮助顺安地产有限公司进行不正当竞争。”

“类似行为高达数十次。”

“造成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恶劣的情节。”

“基于以上,请求法院对邓华进行相关性的判决。”

“对邓华推荐刑期:无期徒刑。”

.….

在检方对于邓华推荐刑期,以及罪行认证结束。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看向被告人座位上的邓华开口询问:

“被告人邓华,对于检方对你的指控,你是否认罪?”

邓华坐在被告席位上。

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监察人员对他进行过审查。

并且向他出示过相关的证据。

他也知道自己的罪名,肯定是已经被查实了。

询问过相关的律师,得到的答案是,可能会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所以,对于检方的推荐刑期,邓华是有一定的心理准备的。

在听了判决无期徒刑后,邓华心里并没有太大的波澜。

再有。

就算是不认罪,那又怎么样?

不认罪的话,事实清楚,证据链完整,只是给法院方和检方添堵,说不定更加具有倾向性。

所以邓华木讷的点头:“我认罪。”

在听到邓华承认自己的罪行,审判长再次开口让检方陈述后续内容。

检方继续陈述王安的罪行?

相比较邓华而言,王安所涉及到的罪名并不比邓华少多少。

因为在相关的调查当中,王安涉及到的大大小小的情况,很多。

并且涉及到了多次组织人员进行故意伤害,这已经属于极其恶劣的情况。

检方继续开口陈述:“检方对王安提起公诉。”

“其中包括的罪行:贿赂罪,组织他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占他人财产等。”

“王安的行为,在其所在区域内的群众,众所周知。”

“产生了严重的恶劣的影响,情节极其严重。”

“基于以上,对于王安提出无期徒刑的刑期推荐。”

无期徒刑!

他怎么也是被判了无期徒刑?

在听到检方推荐的刑期,王安被锤的脑瓜子嗡响。

在审判长询问王安是否接受本次的判决时。

王安使劲摇头,脸上的肥肉随之波动。

“审判长.…我不是不认罪,而是我对我的刑期有疑问。”

审判台上,审判长开口询问:“你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以及证据,都已经摆在了庭审上。”

“你对你的刑期判决还有什么其他的疑问?”

听到审判长的询问,王安急忙开口:

“审判长,我知道我所犯的罪多,我也没有不承认我所犯的那些罪。”

“虽然说数罪并罚,但是我已经询问过我的律师了。”

“我犯的罪都在3到5年有期徒刑。”

“就算是数罪并罚,按照最高刑期来进行判决,也是五年有期徒刑。”

“五年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之间的差距太大了吧?”

“关于这一点情况,总得要解释一下吧?”

“要不然的话,我怎么认罪?”

这种相对应的要求,在庭审上算是比较合理。

对于相关性的解释,检方开口:

“对被告人王安的判决刑期推荐,并不是依照着故意伤害和组织团伙等罪名进行判决的。

而是依照贿赂的标准进行判决的。”

“金额已经达到了无期徒刑的条件。

并且造成了巨大的恶劣影响,致使社会利益受损严重。”

“结合其他罪行,以此判定无期徒刑。”

“对于这一点判定,合理合法,并没有不符合法律的情况。”

“被告人王安还有什么其他想要询问的吗?”

在听到是以这个为条件进行判决的时候,王安整个人有些脑袋发懵。

抬头看了一眼被告人邓华。

如果说邓华,还在外面,没有坐在被告人席位上,他可能还不敢说什么。

可是邓华现在和他一起坐在被告席位上,王安也顾不了那么多。

直接开口示意:“审判长,这件事情不能怨我。”

“我认识邓华,邓华帮助我,我俩产生了联系。”

“一开始我是感激他,给他拿钱,可是到了后面,是他硬找我要的。”

“这件事情不应该算到我主动的头上吧?”

“我个人觉得应该算到邓华的头上,毕竟是他强迫我给他钱的,所以就不应该判我判的那么重。”

邓华:???

之前叫老哥叫的怪勤,现在TM的在庭审上背刺我是吧?

可是王安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因为邓华已经倒了,没有了太大的作用。

他能为自己争取多少利益,就要多争取多少利益。

并且自己说的也是实话。

没有涉及到太多弄虚作假。

王安还在继续开口:

“审判长,我觉得我陈述的非常的有依据啊。

这后面的钱又不是我主动给的,怎么叫贿赂呢?”

“这是邓华强行找我索要的,我不敢不给他。”

“说白了,邓华的行为就是强迫我给他。”

“这是强逼的行为,不是出自我的想法。”

“所以我觉得,这个检方的推荐刑期还是有一定问题的。”

“我愿意配合检方进行相关的调查,但是还请检方能给我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

王安在态度上面表明都很诚恳。

可是在庭审场上,无论是审判长还是检方,都没有听取王安的意见。

甚至有些无奈.…

认为王安在胡搅蛮缠。

为什么?

因为这其中就涉及到了一个其他的问题——

判断主观是否愿意,需要看其危害性和行为过程。

王安说自己是被邓华强迫的。

那么实际上要看邓华的行为对不对王安造成了相应的威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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