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的相关重要判定点并不是在第一个判定有没有预谋的想法上。
而是在第二个判定,董白浩知不知道董果果未满十四周岁上。
未满14周岁是幼儿,已满14周岁是妇女。
这一点在主观上的差别才大!
才是判重情节的主要关键!
如果判定董白浩知道董果果未满14周岁,选择强行侵害。
那么在主观上就达成了侵犯的幼儿的想法。
这样判定情节会更加恶劣一些。
对他的自首立功表现,减缓刑罚,难度会大大的增加。
审判台席位上,针对刚才第一点进行判定后,
徐如风目光环绕了一眼庭审各方席位。
“现在关于第一点判定,各方均没有任何的异议。”
“那么下面进行第二点判定。”
“董白浩是否知晓董果果未满14周岁。”
徐如风在说完这句话后,抬头看向受害人委托律师席位。
“对于这一点,受害人委托律师有没有什么想要陈述的观点?”
“有的,审判长。”
苏白开口回答:“在这一点上,我方认为董白浩是知晓董果果未满14周岁的。”
“首先有一点,那就是冯云霞刚刚已经陈述过了。”
“董白浩经常会询问董果果的情况,并且在见到董果果的时候还会经常的打招呼,或者是开玩笑之类的。”
“在这种情况下,冯云霞多次告知董白浩,董果果的年龄。”
“作为一个关心孤儿寡女的人,并且格外关心董果果的人身上。”
“在这种的情景上,不存在不知晓董果果年龄的情况。”
“说是忘记了。”
“大概率是为了逃避法律的刑事责任而找出的借口。”
“关于这一点,我想请审判长依照相关的法律情景,和客观的事实环境来对董白浩是否知晓董果果的年龄未满十四周岁进行判定。”
说白了。
作为一个同村的,并且是经常打招呼,经常打照面,还刻意去关注董果果的人。
说不知道董果果的年龄。
根本不现实!
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不知道?
只是说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来讲,就算是知道也要故意装作不知道。
来逃避自己的刑事责任。
这也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常用手段。
但是这种常用手段一般审判长不会采纳。
因为审判长除了要听取相应的口供,还要看法律情景和现实情况。
就比如说.…
一个明显是幼儿的女孩,你非要说她看上去和20多岁的女人一样。
这种情况审判长会采纳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吗?
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不会!
审判长进行判定的方式并不是犯罪嫌疑人说什么就是什么。
而是要结合着事实,结合着相应的情景来进行一定的判断。
在听完苏白的法庭陈述后。
徐如风作为审判长微微点头,按照苏白的陈述,这种法律情景的确存在。
作为一个经常关心自己后辈的同村人。
基本上不存在,不知晓对方具体年龄的事情。
就算是不知晓,那么在个人的主观上也会有一个大概的印象。
如果说董果果是12到13周岁,与14周岁仅差1到2岁之间。
那么,在这种个人主观的大概印象上,会有一定的偏差,是很正常的事情。
可是十周岁与14周岁之间差了四岁。
在孩童时期,这四岁之间的差别是非常大的!
仅凭借董白浩自己的个人陈述并不能够来证实他不知道董果果未满14周岁的事实。
这是徐如风的看法。
不过具体的情况。
还是要听一下,被告方委托人的观点。
于是徐如风开口:“对于这一判定,被告方委托人有没有什么要陈述的?”
余成也清楚这一判定的重要性,当即开口表示:
“有的审判长。”
“董白浩在这个案件中陈述的是,他并不清楚董果果未满14周岁。”
“在这里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
“那就是董果果,可能是由于家庭的原因,从面相上不容易分辨出是否未满14周岁。”
“可能在这一点上,董白浩存在一定的错觉,认为董果果已满14周岁。”
“所以我方认为,依照这一个观点,可以采纳董白浩所陈述的口供。”
在听到这一点,苏白当即反驳:
“被告方委托律师请注意一点!”
“刚才我方陈述的内容是,作为一个同村人,作为一个关心董果果,经常询问董果果状态的人。”
“他怎么可能会不知道董果果的大概年龄?”
“就算是董果果的面相比较成熟,趋向于已满14周岁。”
“可是作为同村人他不清楚这一点儿吗?”
“董白浩又不是说外出工作很久没有回村,他是一直在村里面待着的。”
“在这种情况下,他对于村里面的一些事情,掌握的相对来说比较多。”
“所以说基本上不存在从面相上来看的这一种情况!”
苏白只表述了一个观点。
说白了。
那就是从面相上看可以,但是看面相只是针对一些不熟悉的人来看的。
或者是一些不常见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用面相判定对方的年龄,这是一种很常见的情况。
可是现在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是董白浩经常和董果果,还有冯云霞会接触。
他难道不知道董果果的家庭条件吗?
换句话说,他在当初冯云霞告知他董果果才十周岁的时候,可能还会有一丝的惊讶。
在这种环境和情景之下,董白浩不可能不清楚董果果未满14周岁的情况。
基于这种情况,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完全不符合实际的情景。
余成在听完苏白的陈述后,还想要继续反驳。
可是却被审判在席位上的徐如风打断。
“被告方委托律师暂时先不要进行反驳。”
“被告人,我询问你几个问题。”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董白浩点了点头:
“好的审判长。”
“你说你不知道董果果未满14周岁,你以为董果果十四五周岁了。”
“但是你在村里那么长时间,难道就没有听别人提起过董果果的情况吗?”
“或者说你没有听别人提起过冯云霞家里面的情况吗?”
董白浩犹犹豫豫,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他知道董果果十岁左右,说自己认为十四五岁的确是为了逃避法律上的责任。
这个问题.…
沉默了几秒,董白浩开口:
“审判长,我在村里听别人说过董果果的情况。”
“因为经常碰面,也知道冯云霞家里面比较困难。”
“你知道冯云霞家里面的情况,那你为什么不知道董果果未满14周岁,这一点你怎么解释?难道平常没有人和你说过吗?”
这个问题,董白浩更不好回答了。
在会面的时候,余成就已经告诉过他在庭审上最好不要撒谎。
因为根据他的口供,法院完全可以进行证实。
如果证实口误有错误的话,那么会加重刑罚。
不能说谎,也不能回答。
董白浩干脆直接保持沉默。
面对董白浩的沉默,徐如风作为审判长并没有继续追问。
而是把问题抛给了余成:“被告人委托律师还有什么想要继续陈述的吗?”
面对询问。
余成同样陷入到了沉默。
刚才他的确想进行反驳,可是现在审判长的询问已经非常的明显了。
那就是在法定的情景中认为董白浩是知晓董果果未满14周岁。
再有一点是审判长的询问,也进一步证实了董白浩知不知道董果果的年龄,与看面相并无直接关系。
他继续陈述也是无意义的陈述。
索性不再继续陈述了。
“审判长,我方没有其他需要陈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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