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从李栋的角度来讲,林文杰推荐其购买高价药品是坑他医药费用。”

“但是站在林文杰的角度来讲,他是为了更好的救治自己的患者。”

“从这一点上来讲,双方都没有错,所以李栋的行为并不能推卸到林文杰的身上。”

“两者也没有刑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还有一点,林文杰只是推荐李栋去购买药品,可没有逼迫李栋去购买药品。”

“这一点还请上诉方委托律师能够想明白。”

“再有一点就是,上诉方委托律师陈述,是我方医院出席人林文杰暗示李栋去私刻印章。”

“我想上诉方委托律师作为知名律师,能够清楚的明白一点。”

“那就是凡事都要讲证据!”

“林文杰暗示李栋去私刻印章,逃缴医院的医疗费用。”

“在这一点上,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吗?”

“主要的证明证据在哪?”

“主要的证明证据在李栋的口供上面,并没有客观的事实依据。”

“从这一点上来说,没有客观和直接的事实证据,李栋是非常有可能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从而进行污蔑。”

“或者说!”

“在某些方面是李栋自己,理解错了林文杰所表达的意思,自己走上了犯罪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牵扯到其他人。”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对于上诉方委托律师所陈述内容的看法。”

“我方认为所有的一切行为都要讲究实际性的证据。”

“没有客观的事实证据,就不要在庭审场上进行陈述。”

“我方的陈述完毕!”

最后一段话,周伟的陈述非常的明显。

就是直奔着苏白去的。

就是在告诉苏白,没有证据,那么就不要陈述出来,陈述出来法院也不会进行采纳。

其他别的暂时不说.…

医院方面,是最难取证的地方。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出现医疗事故和推荐高价药,你不能从这一点上来判定医生的主观。

或者说.…

你不清楚对方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

就像林文杰所陈述的。

他推荐高价药是好心,但是没有想到李栋竟然会这么认为他。

但实际上呢?

实际上,林文杰为什么要这么做?

实际上,林文杰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拿回扣,这些说辞不过是为了掩盖其行为而已!

周伟心里面也非常的清楚这一点,可是为了医院方面的名誉和遮羞布。

在庭审上,他只能着重的去淡化这一点。

周伟将目光落在上诉方席位上,医疗官司是他最在行的。

如果对方拿不出实际上的证据。

那么,这一次庭审最多只能免除一个寻衅滋事的刑事责任。

至于其他的.…就不要再多想了。

另一边。

苏白在注意到周伟的目光后,表情平静,并没有太多的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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