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雅这个案子胜诉了。

可根据判决书上的内容来看,这判决内容已经不算是胜诉了。

更多的.…算是一种羞辱。

赤裸裸的羞辱。

被告方提出五千块钱的赔偿金额,判决五千零一是什么意思?

那一块钱是送的?

你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来进行判罚。

就算是判决五千元的赔偿金额都没有问题。

因为是依照着被告方的诉讼请求来的。

可是多出来的那一块钱,算什么?

这不是明摆着告诉其他人,这场庭审你胜诉了,是因为我想让你胜诉嘛?

对于这件事情,刘文雅在了解后,也异常的气愤。

很明显,这件事情就是叶美珍,在从中作梗,故意的!

故意做出这种事情给她看的。

所表达的含义也非常的直接——你不是胜诉了嘛?

胜诉了能对我有什么样的影响?

我说赔你多少钱就赔你多少钱!

事实上,这件事情的确是叶美珍故意的,同样也是表达了这个想法。

叶美珍家里。

叶美珍在看完判决书上的内容后,随意的将一审的判决书丢在桌子上。

嘴角带着一丝目的达成的得意,自顾自的说着。

“这个刘文雅,就是太不识好歹了,真以为我没有顶替她上大学,她就能过上我这种生活?”

“我现在的生活可都是我奋斗得来的,那个学历,就值那么些钱。”

“先前我爸给她开到拿三万块钱,五万块钱,让她和解了。”

“从此不再提我顶替她上大学这件事情,”

“她不愿意。”

“估计是想在庭审上讹诈我,讹我十二万!”

“现在好了,一审法院判了,判了赔了五千零一块钱。”

“那一块钱就当是我送她的!”

“并且即使法院判决了,那又怎么样?这五千块钱我不给她,我就一直拖着她,她能有什么办法?”

“除非她来求我,看在她可怜的份上说不定我善心大发给她。”

“还想上诉要钱,想得美!”

叶美珍语气中带着一丝的不屑。

在她看来,刘文雅一开始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拿钱不上诉。

得了钱,这件事情就算是过去了。

可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对方一直死缠烂打着,非要上诉。

结果呢?

结果就是现在的判决,对她而言没有任何的影响。

反倒是刘文雅给自己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情况也正常。

对方可能没有进入过社会,一直在家里当家庭主妇缺乏对于社会的认知。

或者是,看到的美好事情太多了。

要不然一个普普通通的家庭主妇,非要起诉她。

怎么想的?

那肯定不行啊!

一旁王奇瑞在听到叶美珍的这番话,开口提醒道:

“这件事情我找张梦伟算是已经解决了,咱们也算是欠他一个人情。”

“这个案子不会对你产生太大的影响,不过你也别太张扬了,否则的话被人家抓住小辫子,难免会有一些风言风语。”

“影响不太好。”

“知道了吗?”

叶美珍笑着点了点头:“知道了老公,这些我还是有分寸的。”

“老公你放心吧,我自己心里清楚就行了绝对不会在外面张扬的。”

“嗯,那就好。”

王奇瑞点了点头没有再说话。

.….

而另一边,苏白和李雪珍已经来到了南省省高院。

刘文雅的这个案子,达不到委托诉求是肯定不行的。

不管怎么说,这个案子关于刘文雅的被教育权被侵犯。

肯定是要判定成功的。

先前他一直在等一审的判决书下来,现在判决书下来了。

那肯定是向省高院申请上诉二审了。

等到提交完,相关的诉讼材料和事实证据后。

李雪珍眨了眨眼睛,疑惑开口:

“苏律师.…”

“这个案件涉及到了宪法,宪法是我国的基础法律,在起诉和判定方面,没有过先例,咱们这个案子应该是国内第一案。”

“如果南省的省高院,对于该案件,认定为一审判定没有任何问题,驳回咱们的上诉请求怎么办?”

“那咱们是不是就要向最高院提交诉讼申请了?”

“这个案子还能打到最高院吗?”

李雪珍眼睛布灵布灵的望着苏白,充满了期待。

听到这个问题,苏白笑了笑。

李雪珍的这个问题,问的很到位。

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情况是利用宪法进行判案。

可是宪法是国内的基本法律,在此并没有先例。

如果省高院是以这种情况,来驳回上诉请求,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可是,刘文雅这个案子二审法院就算是不受理,但是终究要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根据法律的基础解释,所有法律都具有可诉讼性,那么宪法也不例外,同样具有可诉讼性。

在这种情况下,宪法同样具有可诉性,为什么不能以宪法进行判定?

高院如果驳回了他们的诉讼申请。

那必须给一个相应的说法吧?

对于李雪珍的这个问题,苏白笑着开口:

“高院有拒绝刘文雅这个案子上诉的权利…”

“但是…”

“高院肯定要回应一些问题的,比如说宪法具有可诉讼性,那么为什么驳回咱们的上诉请求。

说不出来原因,在流程上就属于违规的行为。

一般来说,中院和基础法院会有可能在流程上出现错误的违规流程。

但是高院方面很少会出现这种情况,毕竟大多数一个省只有一个省高院。

在这一点上还是要规避的,否则会对省高院方面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放心吧.…这个案子不会存在着高院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直接拒绝咱们的上诉请求的。”

“奥,明白了苏律师。”

李雪珍小脸认真的点了点头。

另一边.…

在苏白和李雪珍提交完上述申请后。

高院方面,对于该案件高度重视。

为什么重视?

因为这其中涉及到了宪法内容。

一审的判决的确有一定的不合理的地方。

可是这个案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

宪法能不能作为起诉的法律,能不能够作为判定的法律,这一点在法律解释上是可以的。

敲重点,在法律的解释上是可以的。

那实际应用呢?

实际运用是什么情况.…宪法是什么法?

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能用于给予人定罪吗?

高院方面,为这个案件特意开启了一个裁判委员会的讨论。

负责这个案件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其他人员对于该案件进行了讨论。

但是最后还是没有讨论出什么结果,不过有一点可以确认。

那就是关于刘文雅的这个案子,他们不能不受理。

但是应该怎么受理?

最终,负责该案件的审判长段朝海,特意联系了苏白。

希望苏白能够对这个案件进行一定的解释。

或者说,在这个案子当中有一个准确和站得住脚的说法。

南省省高院,公开办公室内。

审判长和律师是不允许私下会面的,但是可以进行公开的会面。

在这个案子中,高院方面也很难去处理这个案子。

所以只能找来原告的委托律师和原告当事人,询问意见,或者是协商着能不能够撤销该案件的起诉。

当然,在这个案件中,苏白的看法是坚决不给予协商。

必须要继续起诉到底。

对此,作为二审审判长的段朝海,沉默了数秒后开口:

“这个案子还没有开庭审理,这一次找苏律师你过来是为了进行协商,还有看看这个案子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算是法院组织的一次调解吧。”

“是和原告方单方面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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